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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应以财产损失为罪状

imtoken网页版 2023-08-22 05:09:4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被研究。

如何把握金融诈骗罪的既成标准。就普通诈骗罪而言,只要被害人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比特币金融诈骗立案标准,就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侵害,应当视为诈骗已经完成。但是,金融诈骗罪侵犯了双重合法利益,即破坏金融秩序和侵犯财产,是否仍以财产损失为履行标准?笔者认为,受害人(单位)的财产损失仍应作为金融诈骗罪的完备标准。

首先,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是否可以作为犯罪处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行为人有已经开始实施保险诈骗,但由于其意志,以其他原因未能取得保险赔偿的,构成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保险诈骗罪是以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的财产为完成标准,其他金融诈骗罪也应作为参照。

其次,将非物质结果用作完整的犯罪标准通常是不合适的。是否出现非物质结果比较抽象,难以具体衡量和识别。

再次,应该以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判断犯罪是否完整。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用财物(贷款、保险金、集资等),对被害人财产的损害是损害的结果。

最后,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作为金融诈骗罪的完成标准比特币金融诈骗立案标准,与犯罪的主要客体并不矛盾。财产损失可视为金融秩序被破坏的重要量化表现。

如何确定未遂财务欺诈的“严重情节”。参考《答复》,笔者认为,涉嫌财务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何界定情节严重与否,需要综合调查判断。

首先,金融诈骗行为人拟诈骗的财物数量、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财务文件数量、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的次数、行为人的后果除了造成财产损失外的行为。金融秩序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由于金融诈骗罪的类型不同,有必要分析情节是否严重。例如,从法定刑罚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差异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票据诈骗、财务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比其他金融诈骗危害更大。因此,对这些罪行的严重性的判断不能与其他金融欺诈行为相同。

再次,金融诈骗的危害程度一般比普通诈骗要重,不能完全用普通诈骗未遂的严重程度来衡量。

金融诈骗犯罪一旦完成和未遂如何处罚。在金融欺诈中,可能存在已完成和未遂欺诈并存的犯罪形式。例如,在保险诈骗罪中,行为人企图骗取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但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只支付部分赔款。那么,是应该用实际金额来确定犯罪已经完成,还是应该用诈骗总额来确定犯罪未遂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是实际诈骗金额不符合“大额”标准,而诈骗未遂总金额超过“大额”标准,甚至达到“大额”甚至“大额”标准数额特别大”。对此,显然应当按照行为人诈骗未遂罪的总金额定罪量刑。二、如果实际诈骗金额已达到“较大”甚至更高的标准,且作案人企图诈骗的总金额与实际诈骗金额相差不大,则实际诈骗金额应为定罪量刑,诈骗未遂金额可作为量刑。情况考虑。第三,实际诈骗金额已达到起点标准,但如果行为人的诈骗未遂数额达到巨额甚至特别巨额的,应当以金融诈骗未遂罪定罪量刑。犯罪者企图欺诈的总金额。

(作者: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